第240章 冒籍(第2/3 页)
乐清县人,正统四年进士,初授南京礼部主事,景泰初为仪制郎中,屡有论建。
章纶言,景泰元年诏原云不许更改,今尚不足四年就废搁不行,有朝令夕改之嫌,殊失朝廷之体。
即从朝廷体面的角度,认为应该继续遵循现行政策。
这一说法对新君来说还是颇能击中要害的,于是朱祁钰复命礼部斟酌以行。
不过这一次礼部没再态度暖昧,而是仍然坚持了九月份回复徐廷章奏疏时的意见:科举以正统中所定额为准,如文字合格者多量增入之,亦不得过二十名。其岁贡,自景泰六年以后宜如正统中所定例。
礼部的这一意见为景帝采纳。此轮争论的结果,确定以正统年间定额为准,预示着科举配额制度将重新启用。
明朝科举分卷制度,在中断四年后又得以恢复。
但南北分卷,又衍生出另一个问题——冒籍。
今天有个类似的说法,高考移民。
景泰五年礼部弹劾,景泰四年北京录取的举人中,有十二人是南方文人冒籍参加考试。
王者炸鱼塘,北京土着怎么抵挡得了。”
十万伏特:谁不想参加北京高考,外地考生卷生卷死,生病左手吊针,右手还得写作业。
我爱花花:高考大省,地域模式。
糊糊:“科举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原则不始于明朝,唐、宋、元科举就一直实行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制度,明代仍然继承了这一制度。
洪武三年规定,报考科举者皆由本姓乡里举保,州、县申报行省印卷乡试。
洪武十七年重开科举,规定应试者皆由有司保举……县、州申府,府申布政司乡试。
既然报名要由本姓乡里举保或有司保举,当然就意味着是在户籍地报考,因举保要负连带责任,一般而言,只有在户籍地,乡里或有司才便于了解考生的情况而敢于举保。
比如王守仁,从小生活在北京,可能还说着一口流利的京片子,但只能回老家浙江参加乡试。
若一次不中的,还得折返好几趟。
但实际上当时对该制的执行并不十分严格,又由于种种原因,各地科举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考生不在户籍地报考的情况。
如洪武三年庚戌乡试,福建闽县人何文信中浙江第一名;浙江天台人朱文中在山东中式;建文元年己卯乡试,浙江叶善等九人俱外省中式。
永乐元年癸未乡试,浙江鄞县人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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