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第1/7 页)
记得吉夫斯有一回说过——我忘了当时讨论的是什么话题来着,不过他有时候会莫名其妙地发表感慨,留给我琢磨——地狱之怒火比不上受羞辱的女人。在今天晚上之前,我一直觉得此言颇有道理。我是从来没有羞辱过哪个女人,不过胖哥·托森顿曾经羞辱过他姑妈。他二话不说就拒绝到帕丁顿接她儿子杰拉德、请他吃午饭、再送他去滑铁卢上学。后来他姑妈就跟他没完没了了。有信——他说那内容不亲自读你都不信,还有两封措辞极其严厉的电报,外加一张语带挖苦的风景明信片,上面印的是小切伯里战争纪念碑。
所以说,在今天晚上之前,我从来没有质疑过这句话的真实性。受羞辱的女人名列榜首,其余的靠边站,这是我的一贯看法。
但是今天晚上,我的观点变了。要是想知道地狱之火究竟是怎么烧的,那就去找那个被连哄带骗推上自行车,经历了一段漫长而毫无必要的骑行,而且是在黑暗中,而且还没有灯的家伙。
注意“毫无必要”这个词。我感到心里灌了铅,主要是为这个。要是孩子得了喉头炎需要找医生,或者酒窖空了需要到当地酒馆寻找补给,我肯定二话不说跨上鞍座。绝对是小洛金伐尔[1]。可是我这次活受罪,仅仅是为了满足某私人男仆扭曲的幽默感,这实在过分,我从头到尾生了一路子的气。
我是说,虽然保佑好人平安的老天让我得以顺利到家,毫发无伤——除了较有弹性的部位——一路上为我除掉山羊大象甚至是长得像阿加莎姑妈的猫头鹰,但是,最终停靠在布林克利大门前的伯特伦还是眉头紧锁、心怀不满。我看到门廊中一个黑影出来迎接我,于是准备放任自己,打开思想的瓶塞,释放全部怒气。
“吉夫斯!”我说。
“是我,伯弟。”
这声音很像暖和的糖蜜,即使不能立刻认出这是那巴塞特,也能猜到这并不是我急于对质的人。原因呢,就是我眼前的这个人影穿着一件粗花呢裙子,而且还对我直呼其名。而吉夫斯呢,不管他德行如何不检,却决不会套上裙子喊我伯弟。
当然,在鞍子上度过了漫长的一夜,我最不想见的人就是眼前这位,但尽管如此,我还是屈尊俯就,礼貌了一句“嗨”。
一时间都没有话说,我趁这工夫按摩小腿。我自己的,当然啦。
“这么说你们进屋了?”我是指她换了行头。
“啊,对。你走后大概十五分钟吧,吉夫斯四处搜寻,最后在厨房窗台上找到了后门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