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1/10 页)
“吉夫斯,”我说,“我有话直说你不介意吧?”
“自然不会,少爷。”
“听了我的话你不要伤心哪。”
“绝对不会,少爷。”
“那好,我说了——”
不对——等会儿,先别挂线。我把故事讲坏了。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过这种经历:反正我每次说故事都会遇到这么个难题,那就是不知道该打哪儿起头是好。起头这件事谁也不想搞砸吧,因为一失足就掉下去了。我是想说,要是起头起得太长,想渲染一下所谓的“气氛”,用诸如此类的文学手法,那就进不了正题,客官们可就要走人了。
但与此相反的问题是,要是像烫了脚的猫似的嗷一声跳进正题,听众却又茫茫然不知所谓。大伙儿都要扬起眉头,搞不懂你在讲什么。
我要叙述的这桩案件,情节错综复杂,当事人包括果丝·粉克-诺透、玛德琳·巴塞特、我家表妹安吉拉、达丽姑妈、汤姆叔叔、大皮·格罗索普,还有大厨阿纳托。但用上述对话来作开场白,我发现自己犯下了这两大失误中的后者。
我得稍稍往回倒一倒。经过一番通观全局、左右权衡,我断定这场事件的始作俑者这个词应该没用错,就是戛纳之行。要是没去戛纳,我就不会结识那位巴塞特,也不会买那件白色晚礼服,安吉拉呢,也不会碰上她那条鲨鱼,而达丽姑妈也就不会赌百家乐牌。
的确,完全可以肯定,戛纳正是“不完达普义”[1]。
这就行啦。容我先交代一下事实。
我动身去戛纳,但吉夫斯没有随行,因为当时正值六月初,他表示不希望错过雅士谷赛马会。与我同行的就剩达丽姑妈和她的千金安吉拉。安吉拉的未婚夫大皮·格罗索普本来也打算一起来的,但末了发现脱不开身。达丽姑妈的丈夫汤姆叔叔则留在了家里,因为他最受不了法国南部的风气,给多少钱也不成。
所以这就是开篇布局——达丽姑妈、安吉拉表妹和本人,在六月初左右启程前往戛纳。
目前为止一切还都清楚明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