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9章 新的任务(第6/6 页)
今天以恶制恶,按道理来说应该很爽才是,但事实却是,她一点都不爽。
薛红药变了,从一开始不管不顾地奋起伤人,到今天的忍辱吞声据理力争,改变不可谓不大。但这样的改变没有给她自己带来任何益处,唯一的益处,恐怕就要算她不会再动不动丢下个烂摊子让她去收拾了。可是这样的益处,却是以她豁出去伤害自己为代价。
在长安看来,今天薛红药没有丝毫的行差踏错,可结果如何?
如果不是她恰巧经过,不敢再为了自保行凶伤人的她,结果会比她行凶伤人更好吗?
不会,她了解薛红药这样的女人,被男人强暴,会比让她们死更痛苦。
而就算最后粮铺报官了,官府也把那男子抓起来了,男子会死吗?不会。男权至上的封建社会,男人们为了赋予自己更多的权力更大的自由,强暴女子根本不算重罪,长安因为职务的关系,曾细细翻阅过大龑的律法,当然这律法也是从前朝沿袭过来的,只在个别方面做了些修改而已。
其中对于强奸罪的规定,只有在重孝期犯通奸或者强奸罪的,才会被处以死刑。而非重孝期犯通奸罪的,刑期半年,杖三十,强奸的,刑期一年,杖五十。
虽然看着好像打三十杖五十杖也有可能死人,可一来封建社会妇女地位低,社会大环境对妇女的名声要求又重,一般真受到侵犯的女子宁愿选择死也不会选择报官连累自己与整个家族的名声。再有如官宦豪绅家的子弟犯了强奸罪,即便被告了,也大可利用职权或花钱买通行刑的差役和狱卒,轻轻松松挨上几板子去牢里象征性的呆个几天就出来。而作为受害者的女方,则可能遭到他们无穷无尽惨无人道的报复。
总而言之,这是个相当不适合如薛红药这种无权无势又不肯依附男人的女子生存的社会。
那她呢?这个社会适合她生存吗?
同样不适合,虽然她的贞操观没有这里原生女子那般强烈,但她不能接受自己以讨好或者屈服的形式向男人献上自己的肉体。
如果她最终决定要走,并且要以女子的身份过后半生,那么在走之前她就必须完成一件事,那就是——为天下女子争取更多的权力和福利,因为她最终也将成为其中一员。
而能让她达成这一目的的,只有慕容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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