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节 军制改革(第3/5 页)
分步骤,分计划进行,这样才能够在不引起军队大规模动乱,不影响部队战斗力的情况下完成改革行动!
军事改革第一项就是兵役制度改革。以往,明帝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度,通俗一点,就是抓壮丁。任何一个明帝国的成年男子,都有义务服兵役,为帝国作战。当然,这也导致了一个问题出现,很多不想当兵的被招进了军队,那只能是滥竽充数,反而降低了帝国军队的战斗力。不过,以当时的情况来讲,明帝国还不可能推广志愿兵役制,毕竟,帝国的财力,以及国情都决定了,志愿兵役制没有太大的生存空间!
针对这一情况,朱祁钰的解决办法是志愿兵与义务兵结合。明帝国国内各地镇守的部队都为义务兵,服役期限为五年,五年之后就可以退役,或者选择继续服役,或者是转为志愿兵,终身在帝国军队服役。而帝国的中央军,也就是朱祁钰发动所有对外战争所依靠的帝国精锐部队则全改为志愿兵。所有官兵都领取军饷,普通士兵服役十五年,在四十五岁之后退役就可以领取由帝国政府一次性发放的退休补偿金。而军官则服役十八年以上,在五十五岁到六十岁退役时,可以终身领取帝国政府发放的养老金。
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还有一整套的官兵军饷级别。比如,最低级的士兵一年的军饷是白银二两,最高级的元帅一年的军饷是一万四千四百两。当然,所有军人的日常生活都是由国家负担的。其实,这就给了所有军人一个生活保障。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普通士兵的军饷足以满足自身的需要了,而只要当上军官,那一家人都不用为生活发愁了!
有了军饷制度,自然需要一套完善的军衔制度。以往,明军采取的军衔制度是比较落后的,从伍长到大将军,虽然也分了几十级,可将领与军官之间的差距很大,而军官与士兵之间的差距更大。这次,朱祁钰直接引入了现代化的军衔制度,从士兵到将军,一共分为了十八级。即:三等兵,二等兵,一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准尉,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准将,少将,中将,上将。而在上将之上,还设大将与元帅两级,而这两级军衔只授予在战争中立下了巨大战功的将军,为虚衔,实际权力并未超过上将。
这样,明军总体设了二十级军衔,并且在士兵与军官之间设置了士官,而各级军衔的晋升标准也定了下来。军人的晋升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服役年限来得到晋升。而一名志愿兵从最低级的三等兵做起,服役满十五年之后,也将成为少尉军官,拥有了领取终身养老金的资格。而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