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咨询出的连结线(第3/5 页)
些来信者的烦恼似乎就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他们也就觉得自己得救了。烦恼这东西,由一个人忍受是沉重的,而一旦为全社会所共享,它就不成其为负担了。
那些个人隐私深处的烦恼,一旦拿到新闻媒体上展开讨论,它就成了全社会共有的烦恼。这样就可以分散来信者的个人压力。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即便问题根本没有得到解决,但至少可以使压力得到暂时缓解。
还有,一旦由名人、权威在媒体上作出了公开答复,那些提出问题的人都会把它视为权威性的垂训加以接受。接受了,烦恼也就随之消除了。
菅野查阅了夏目弓子作的所有答复。她是两年前开始参与这个栏目的解答的。答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家庭问题、人际关系、性生活等方面。
有三封来信和答复稿引起了菅野的注意。
第一封来信:
——我是一个旅馆业主,今年五十三岁。四年前,我的独生子被他大学俱乐部的伙伴害死了——他们逼我那不沾酒的孩子喝了很多酒,然后又在夜里让他到湖里游泳。当时在场的两名高年级学生说是孩子自己跳到水里去的。可是,我孩子根本就不会水。我怀疑孩子是他们推进湖里的,可是,因为没有目击者,我无法证实自己的怀疑。
最近,我查明自己患了不治之症。我想,至少要在我去世之前为孩子报仇。我不能采取反社会的行动,可是孩子的仇不报,就这么死去我又不甘心。我该怎么办?请赐教。(盐山市 S先生)
对来信的答复:
——作为父亲,您心里一定非常懊恼,我理解您的心情。如果我遇到了这样的事,也会想到一定要复仇的。那两个高年级学生是您的不共戴天之敌。
但问题是,社会不容许以复仇的方式自救。因为一旦容许这么做,受到不法侵害的人都会随意对对方采取报复行动,整个社会秩序就会崩溃。
您的情况也不适用于法律所容许的正当防卫或危机下的自保。对孩子的敌人实施报复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设法证明孩子是那两个高年级学生杀害的,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制栽。不容许“以牙还牙”,只允许不痛不痒的间接报复,这就是法制社会的秩序。但是,如果无法证实,那就只好找那两个学生面谈,至少叫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了。
实在对不起,我能说的只有这些。面对您这个不治之症缠身的父亲此刻的心情,我却在谈这些,心里备感沉重。
建议您多读几遍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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