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第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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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些用暴力和战争建立,仅代表少数群体利益,强迫大众接受的制度,
因违反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属于无效制度,由此产生的‘权力’实质是一种暴行,应予以推翻。
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
前者的公权力来自于私权利的让渡,
后者的公权力是由制度建立生效之时起,自发形成的,诞生于制度本身。
如果公权力是根据契约让渡来的,那么有人不想让渡怎么办?契约还成不成立?公权力对他还有没有效?
犯了罪的人说他不愿意让渡,没有立契约,不接受法律的惩罚怎么办?
倘若所有人的让渡是必须非自愿的,那么用契约来定义这一过程是不是有点不妥?
但是如果公权力是制度所有,就更为合理。
只要一个人出生在某个国家和社会,身处正当有效的制度覆盖的环境范围内,便要受到制度的约束。
他可以选择离开或者去改变,但在此之前,公权力的形成无需他的个人授权或主观同意。
简而言之,人民制法,法度治国。
治国权公权力的主体在法律和制度,不属于任何一个人。
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拥有并运行的,是职责。
11-文中的一些小问题
[荣辱03]中出现范显时,提到当今皇贵妃的娘家姓范。
[其辜03]提到接管西南军的范升是皇贵妃的弟弟。
起初对皇贵妃的定位单纯是一个地位显赫的宠妃,但写到[神现07]时,为了体现封建帝制的残酷,把皇贵妃塑造成了唐念-皇权下的受害者形象,同时又把前面的点给忘了,导致有点对不上。
如果要圆的话,便是宏光帝为了破格让唐念当皇贵妃,改了唐念的背景,让她成为了范家-一个世代勋贵、属于宏光帝亲信的大家族的女儿。
对于范家和宏光帝来说,唐念是不是范家亲女儿不重要,此时范家和皇贵妃及三皇子景暄已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宏光帝有意为景暄培养势力,于是把范升派去接管西南军。
至于文中前期出现的女字旁贬义字,夫妻、男女等不良顺序词和其他可能的错别字及问题,我懒得一章一章改了。况且我还没想好,那些女字旁贬义字换成什么最合适。
先这样吧,等以后我把所有需要修改的都改完,确定好最终版本后,再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