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朝廷改制(第2/4 页)
理天下?这就是成立单独的行政机构,将官员行政大权与司法大权完全分离!
其实,当初朱元璋设立监察院,并且在地方设立提刑司的目的,也就是要将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不过,朱元璋做得并不彻底。在他的政府里,行政权远远高于司法权。比如,在取消了中书省之后,吏部成为了最重要的衙门,而吏部的职责是管理天下文官的任免,升迁等等事务。说白了,吏部的官员就是管理天下百官的,因此吏部官员也有“天官”之称!这样一来,行政与司法两权仍然没有分离,因为司法官员也都由吏部任免,这怎么分离?在这种情况下,各部官员,乃至监察院,大理寺等以司法为主的部门的官员也都相互勾结,结党营私,朱元璋当年苦心建立的政治制度,几十年不到,就失效了。这也正是他没有将行政与司法权完全分开造成的!
这次,朱祁钰做得很彻底。要完全将行政与司法权分开,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办法就是提高司法部门的地位。以往,监察院的最高官员也就是四品,而大理寺卿也是四品,比起各部尚书,侍郎都差得很远。让四品官员去调查二品官员,这本身就不现实!另外,司法机构中,执法,检察,审查三权并没有分开,因此司法程序并不完善。最重要的是,执法大权掌握在政府官员手里,也就是行政官员手里,就算是审查与检察这两关能够做好,执法不到位,那也是白搭!
朱祁钰将监察院改为了检察院,并且将检察院主检察长提升为正二品官员,由权调查政府一切官员。另外,将大理寺改组为最高法院,主掌审查权,任何重大案件都必须经大理寺审核,才能最终定案。而大理寺卿也被提升为正二品,极大的提高了司法机构的权威!
最重要的是,朱祁钰将执法权从地方行政官员手里夺了下来,单独成立执法部门,即警察总局!最初的警察人选其实就是从锦衣卫里挑出来的。另外还在政府中专门设立了警察部(后改名公安部)。这就让执法这一层成为了司法与行政两大机构中的一个过渡部门,执法官员既是行政官员,也是司法官员,其双重身份,决定了其重要性!
成立了最高法院(下直属各省,府,县地方法院),最高检察院(下直属各省,府,县地方检察院),警察部之后,朱祁钰就已经将行政与司法完全分开了。而这对当时的朝廷官员(也就是后来的行政官员)来说,绝不见得是件好事。毕竟,多年以来,司法权都在他们的掌握之中,是他们用来对付百姓的武器。现在,这把武器被朱祁钰夺走了,反而将矛头对准了他们,这些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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