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杂证谟火证(第1/8 页)
经义
属性:《天元纪大论》曰∶君火以明,相火以位。神在天为风,在地为木。在天为热,在地为
火。在天为湿,在地为土。在天为燥,在地为金。在天为寒,在地为水。故在天为气,在地
为形,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矣。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水火者,
阴阳之征兆也。金木者,生成之终始也。寒、暑、燥、湿、风、火,天之阴阳也。三阴三阳
上奉之。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阴阳也,生长化收藏下应之。天以阳生阴长,地以阳杀阴藏。
甲己之岁,土运统之。乙庚之岁,金运统之。丙辛之岁,水运统之。丁壬之岁,木运统之。
戊癸之岁,火运统之。厥阴之上,风气主之。少阴之上,热气主之。太阴之上,湿气主之。
少阳之上,相火主之。阳明之上,燥气主之。太阳之上,寒气主之。所谓本也,是谓六元。
《五营运大论》曰∶燥胜则地干,暑胜则地热,风胜则地动,湿胜则地泥,寒胜则地裂
,火胜则地固矣。
《六微旨大论》曰∶显明之右,君火之位也;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复行一
步,土气治之;复行一步,金气治之;复行一步,水气治之;复行一步,木气治之;复行一
步,君火治之。相火之下,水气承之,君火之下,**承之。君位臣则顺,臣位君则逆,所
谓二火也。
《至真要大论》曰∶少阴司天为热化,在泉为苦化,不司气化,居气为灼化。少阳司天
为火化,在泉为苦化,司气为丹化,间气为明化。
《藏气法时论》曰∶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更贵更贱,以知死生,以决成败,而定五
脏之气,间甚之时,死生之期也。
《阴阳应象大论》曰∶水为阴,火为阳。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
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
《逆调论》曰∶一水不能胜二火,故不能冻栗。病名曰骨痹,是人当挛节也。(详列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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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精微论》雷公请问∶哭泣之水所从生,涕所从出也?帝曰∶水之精为志,火之精为
神,水火相感,神志俱悲,是以目之水生也。帝曰∶厥则目无所见。夫人厥则阳气并于上,
阴气并于下。阳并于上,则火独光也;阴并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