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歌川(第2/5 页)
今对巴山夜雨素有好感的我,也就不敢再赞一词了。
我住的那所茅屋,是在抗战期中临时盖起来的。我既没有讨到一个四川老婆,又无当地的一亲半戚,自然不愿,也不能,在此落业。为着抗战的关系,一时流寓来此,终久是要回到“脚底下”去的。可是既来了,总得找地方住,城里虽有房子可租,然而炸弹是没有眼睛的;乡下又都是田地多而房屋少,要租也租不到可住的屋子。于是便想到以最经济的办法,找本地人专为我盖几间茅屋来住。
这目的很快的就达到了,因为于人有利,于己也无损——至少在当时我是认为无损的,虽然后来损失很大。那就是由我拿出建筑费来,在有土可豪的本地人的田地上盖屋,约定只住两年,就把房子完全送给地主,如果再住下去,我得另出房租。在我,知道这房子终将属于他人所有,不愿投资过多,在人则以倘来之物,固不必多花本钱,废了一块土地,不能种田,似乎已足。双方都没有想好好去做的心情,结果盖出来的屋子,能蔽风雨,已经算不错了。谁料竟连这起码的条件,也都没有备具,后来损失,更是可观。
房子的栋梁,一连断过两次,那时契约期满,屋主早经易人。修理的钱,也就超过原来的建筑费了,我的损失更大,因为门墙不固,小窃穿窬而入,偷去的财物,约三四倍于建筑用费。但这都是些身外之物,得失我倒也就并不那样关心,最使我苦恼的,还是雨淋头!
我对于雨一切的反感,都是由于住了这所房子而来的。茅屋据说每年得加新草,方可免于漏。其实我那茅屋,似乎从第一年就漏起,愈漏愈甚,起初我用痰盂接漏,随后用面盆,再后用脚盆,这样敷衍了一年。
地主因为主权还未移交给他,所以虽则住在邻近,也就熟视无睹,不愿帮忙。我自己则年年有离去之意,雅不愿再下资金,可是到了第二年,屋子愈漏愈不成样子了,起初是一处漏,后来竟有好几处流水进来。南边漏水,恰漏在我的床头,我只好把床朝北边移,漏的范围也就跟着追过来,最后追到床铺靠紧北窗,无法再退。这时我既不能把床移到墙外去,似乎只好以困兽精神,作背水之战。不幸我所抵抗的正是水!水是无孔不入的,是世间唯一的伟力,温柔时可以像女人的泪,刚强时可以冲破坚固的堤。以我区区的微力,如何能抵挡得住?我并没有遮天的巨掌,所有的武器,只是一把雨伞而已;我把它撑在床头,像临到危险的驼鸟一样,只要把头部遮住,不受雨淋头之苦,便算满足。常常早起一看,室内顿成泽国,棉被也就半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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