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灵凤(第4/6 页)
禄,读书未竟,虽有急速,必待卷帙整齐,然后得起,故无损败,人不厌其求假焉。或有狼藉几案,分散部帙,多为童稚婢妾之所点污,风雨虫鼠之所毁伤,实为累德”。
颜氏的说理,每多平易明达,这里所主张的借书道德,也是古今不易的标准。他们自然不会吝惜不肯借了。
在从前书籍刻本不多,流传不广,购买不易的时代,如果要读书,既没有公共图书馆,自己又买不到或买不起,唯一的方法只有向别人去借阅或借抄了。因了借书困难,甚至有人不惜到有藏书的人家去做工,以便取得读书的机会,如《西京杂记》所记的匡衡,勤学而不能得书,“邑人大姓,又不识字,家富多书,乃与客作,不求其价。主人怪而问之,衡曰,愿得主人书遍读之”。
对于藏书家珍秘其所藏,不肯轻易示人,以致要读书的人无书可读,要参考校勘的学者望洋兴叹,而一遇兵燹水火的意外事件,所藏孤本秘籍往往一扫而空,因此引起有见识的爱书家的慨叹,如吴恺《读书十六观》引《鸿胪寺野谈》云:“关中非无积书之家,往往束之庋阁,以饱蠹鱼,既不假人,又不触目,至畀诸灶下,以代蒸薪,余每恨蠹鱼之不若也”。
秀水曹溶氏所拟的《流通古书约》,也指责藏书家的这种怪癖之可恶:
“书入常人手,犹有传观之望,一归藏书家,书无不缔锦为衣,栴枟作室,扃钥以为常有问焉,则答无有。举世曾不得寓目……使单行之本,寄箧笥为命;稍不致慎,形踪永绝,只以空名挂目录中。自非与古人深仇重怨,不应若尔”。
所谓《流通古书约》,便是曹氏鉴于有些藏书家秘其所藏,不肯示人,特地拟了这公约,呼吁有心的藏书家,出各所藏,有无互易,互相钞借的。他对于有些人借了书不肯还,以致藏书家不愿出借的原因,也不曾忽略。他说:
“不当专罪各不借者。时贤解借书,不解还书,改一瓻为一痴,见之往记。即不乏忠信自秉,然诺不欺之流,书既出门,舟车道路,遥遥莫定,或童仆狼藉,或水火告灾,时出意料之外,不借未可尽非”。
不过,曹氏的流通古书约,其范围仍以藏书家间互相有无钞借为原则,他的用意和南京丁氏所组织的《古欢社约》差不多,只是以“彼藏我缺,或彼缺我藏,互相质证,当有发明,此天下最快心事”为目的,并不是提倡一般性质的借书。
但是,大部分的著名藏书家,连藏家之间的互相钞借也不愿做,于是遂发生了设计偷抄别人秘籍的事,这事发生在清初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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