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独立王国”的城市(第6/10 页)
说,如果田泽是罪犯的话,从行凶时间的零点四十分到零点五十分警察署收到“一一〇号”报案电话,只有十分钟的时间。
如果这个案件是为陷害田泽而设置的圈套的话,司机和汽车旅馆的工作人员所说的话是不可信的。不,羽代警察署的资料本身也不可靠。
根据解剖判断,死亡的时间是零点到一点之间。难道连解剖的医生也被收买了吗?潜伏在羽代警察署的“非被收买派”,会受骗制造假材料吗?在被害者的身边抓住了嫌疑犯,就等于抓住了现行犯,因此估计没有编造的时间。
姑且按羽代警察署的材料在现场进行侦查时,有几个疑点逐渐明确起来:
首先,零点五十分打“一一〇号”来报案的X,他怎么知道发生了凶杀案?田泽到汽车旅馆的时间是零点四十分,再进入秋本和子的房间需要二、三分钟。就算一进房间就行凶,X在七、八分钟后就很快地报告了警察,能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进行通报的人,首先是汽车旅馆的工作人员,但是工作人员是无法偷看到客房里的情况的。这个旅馆的构造是一个单间连着一个车库,旅客的进来和离开全都是自动化控制,工作人员和旅客没有接触的机会。是不是汽车旅馆内设有窥视客房情况的特殊装置?
假如工作人员通过某种方法知道了案情,为什么不用旅馆的电话打“一一〇号”报案?
如果是偶然同她住在这个旅馆的旅客知道这个案件,但又不愿意让别人知道他也住在这个旅馆而去公共电话亭打电话报案,这是可以理解的。根据材料记载,在凶杀案发生的前后有两对客人离开了旅馆。
其次,关于公共电话的位置问题。汽车旅馆是建在距离城市很远的郊外的辅助公路旁,附近既没有商店也没有住家,要寻找X报案时用的所谓“附近的公共电话”很费劲,好容易才在距离汽车旅馆约一公里的辅助公路旁找到了一个箱式公共电话。那么,报案者必须象奥林匹克的选手那样跑才能到这个地方打电话,因此可以断定这个报案者是有车子的。对这个能在汽车旅馆的密室中发生案件后,几分钟内就向警察报告的男子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但是警察署的材料却简单地把他当做“不明来历的通报者”来处理。
第三,如果田泽弘是杀人犯,哪里会坐着出租汽车大摇大摆去现场杀人?羽代警察署说他是因争风吃醋吵架达到高潮时,冲动行凶,但田泽到汽车旅馆的时间是夜里零点四十分,接到报案的时间是零点五十分,间隔只有十分钟,有“争风吃醋吵架达到高潮”的时间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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