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章 科举籍贯(第2/2 页)
于跨直省迁移的卫所举子,明廷规定他们应在现籍卫所所在的直省或指定直省报考科举。此外,跨省直迁移的太医院籍、钦天监籍、富户籍、匠籍等人户也一律在现籍地报考。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科举考试的公平性和地域平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因生计所迫而自行迁徙的人户,明朝虽然首先采取严令禁止的态度,但在阻止无效的情况下,也不得不承认现实,允许他们就地附籍。这体现了明朝在处理冒籍问题时的灵活性和务实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商籍是明朝中后期出现的新事物。明朝对商人并无歧视政策,商人及其子弟属于良民,自然可按制入学应试。
由于商业经营的需要,特别是盐商都有经朝廷特许的行盐区域,他们的子弟在行盐地定居但无当地户籍,因此需按制回现籍地入学应试。随着在外商人及其子弟的增多,特别是盐商势力的发展,他们要求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呼声日益高涨。
万历十三年,朝廷采纳了御史蔡时鼎的建议,允许扬州商灶子弟在运司应试,并设立商籍制度,允许他们就地附立商籍入学应试。这一举措为商人子弟提供了更多的科举机会,也体现了明朝对商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
同样的举措在明末的西北地区也有所实施,进一步体现了明朝在科举制度上的灵活性和务实态度。”
骄傲的猪猪:不冒白不冒,冒了还想冒。
云与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个个查漏补缺。
言不由衷:前几年还有去藏区考试的呢。
明清以前的朝廷官员,一个个奋笔疾书,或者看旁人奋笔疾书记下要点。
听起来似乎很完备了,为何总有各种各样的漏洞可以钻呢。
糊糊:“南北分卷自此定下框架,一直延续到清末。
但科举中的南北地域之争,在经济、文化发生南移的北宋前期即已存在。在明朝这种地域之争后来成为一种官场传统。
明朝各地进士在中央高层官员中的分布,与各地进士分布的高低顺序具有极大的一致性。
但随着南北分卷规则的深入人心,往后朝堂只在内部调整份额,而不会特意挑起南北两方的矛盾。
到现在不仅南北分卷,已经进化到各省份分卷了。”
十万伏特:能统一十三太保的,只有江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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