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复核问题(第2/3 页)
南方士族的代表人物吗。
朝堂需要平衡。
明初朝臣们暗自揣测,定下这个名单时真的没注意到他们的籍贯,还是洪武末年时,朝堂已经没有北人可用。
糊糊:“十二人调查团非常坚定地洗脱了的刘三吾等人的舞弊嫌疑,维持原判。
大致说来,这个调查结果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明朝的科举制度借鉴前朝,非常完善。
一场舞弊案件,需要串联的人员极多。
会试不止有两位考试官,按制另有八位同考试官,即副主考。
还有监试官、提调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等若干人,整个会试的考官人数多达数十人。
以建文二年会试为例,该年会试有考官36人,知贡举事1人,同知贡举事1人,考试官2人,同考试6人,监试官2人,提调官1人,印卷官1人,收掌试卷官2人,受卷官2人,弥封官2人,誊录官2人,对读官5人,巡绰官2人,搜检官2人,监门官2人,供给官3人。
涉嫌全录南人的科场舞弊案,至少一半的考官需要参与其中。
明朝的科考还有糊名誊抄的措施,阅卷者不知道考生的具体身份。
两位主考官,刘三吾是湖广人,白信稻则是北平人,说地域倾斜也不大可能。
刘三吾并非第一次担任会试考官,洪武二十七年的会试主考也是他,而当年的会元彭德是陕西凤翔人。
如果刘三吾真有地域偏见,没有道理要取一个北人做会元。洪武二十一年,刘三吾应该是当科会试的同考试官,结合二十一、二十七年的会试录取情况看,也很难说他有地域偏私。
调查团还了刘三吾等人的清白,那他们复核时有问题吗?
洪武二十七年会试人数为七百余人,取了一百人,录取率约为百分之十四。
建文二年参与会试的有将近一千人,取了一百一十人,录取率约为百分之十一。
按这个规律,洪武三十年会试的参与总人数应该是八百来人。
洪武三年定下的乡试额数,直隶一百,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各四十,广西、广东各二十五。南北比例大致为三比二。
洪武十七年取消了乡试定额,开放乡试名额后,南方举人数量增长特别的快,再加上会试在南京举行,也会导致南方举子到的更多。
综合推测洪武三十年会试的南北比例应该在三比二到二比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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