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三族九族(第2/3 页)
杀!
曹操合掌而叹,“好子孙!”没给老曹家丢人。转念一想,这个贾充又是哪家子孙。
孙权大约知道曹魏的问题出在哪里了,皇帝继位前的爵位只是乡公,旁支入继,曹魏的嫡支哪去了?
至于东吴末代皇帝孙皓,不是早就知道灭亡了吗!
糊糊:“贾充的家事更是一盆泼天狗血,他的原配妻子叫李婉,岳父李丰。李丰是曹魏姻亲,因为当时司马师擅权,把持朝纲,李丰于是联合其他重臣欲诛杀司马师,结果事泄被杀夷三族。
古代诛九族是很严重的刑罚,正史记载没几次,第一个享受该待遇的是隋朝的杨玄感,更多时候是夷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秦朝族诛包括女性在内,既包含已经出嫁的妇女,也包括嫁入的妇女,只要在被诛杀的范围内,无论男女老少,无一幸免,除非皇帝特赦,方可幸免于难。
汉朝对族诛之刑,时严时宽,但总体比秦朝略为宽松。
三国曹魏时期,族诛出现一个显着变化,女性不再受父母和夫家双重连坐,所谓‘男不得罪于它族,女独婴戮于二门’,也就是说以前一个出嫁的女人既要受父母之罪株连,同时也要受夫家之罪株连,太不公平,因此朝廷专门修改法令规定,‘未婚女子只缘坐父母之罪,出嫁后只缘坐夫家之罪’,算是严刑峻法酷刑中一个微小的‘进步’吧。
西晋时期,族诛又出现一个显着变化,规定‘女子无论嫁否,株连一律不再处死,只是没为奴婢’。这个条款奠定了后来族诛之刑的一个基本原则——女子无论嫁否,一律不受株连处死,只是没为奴婢,可怜无辜的女性终于免受一死。
南北朝时期,族诛逐步规范化,仅限于谋反、大逆等罪大恶极的罪名,女性株连只被罚没为奴,不受株连处死。
隋唐时期,法治进一步文明化,隋朝《开皇律》规定‘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即便诛三族也只有父亲、儿子、兄弟被杀,其他男女罚没为奴。
唐朝《唐律》进一步明确规定族诛范围为:父子年十六以上一同处死,其它亲属均免死刑。也就是说只有父、子两代成年人被处死,其他兄弟和未成年人均免死,或流放或为奴。
比如唐朝时期的韦贵妃、高宗乳母卢丛璧、上官婉儿都是因家族获罪,被罚为掖庭女奴。
反倒到了明清时期,皇权专制进一步强化,特务政治达到巅峰,严刑峻法之势重新抬头,族诛的株连范围呈现扩大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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