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选婿规矩(第2/3 页)
乎不能完成仪式,而太监们竟还坚称是挂红吉兆。
梁邦瑞在结婚后又遭到太监、宫女屡次勒索,且被打骂,不到两个月便告身亡。
永宁公主在一个多月婚姻里,根本就没有和自己的驸马有过夫妻之实,更谈不上孕育儿女。
倡导贞节的明王朝,后妃都要为帝王殉葬,上好则下效,民间贞女烈妇层出不穷。
高贵的公主流着皇帝的血脉,虽然不用为臣子驸马殉节,但是也没有再嫁的可能。
在苦苦地守了十二年寡之后,永宁公主离开了人世。
十二年中,她唯一的安慰,就是一手炮制她人生悲剧的大伴冯保,在猖狂了十余年之后,被终于成年掌权的神宗皇帝发配到南京看守孝陵,不久自尽。
但永宁公主的悲剧,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公主选婿的规矩。
很多资料都说这条公主选婿的规矩是从明初,也就是的朱元璋时代开始的,其实不然。
朱元璋一共14个成年女儿,基本都与功臣之家联姻,和历代王朝没有差别。
但可惜的是,这14位驸马,有五位死于朱元璋刀下、四位被朱棣所杀。”
李渊脱口而出,“他家克女婿吗?”
糊糊:“守寡本就不幸,而亲历至亲屠戮自己的丈夫则更为悲惨。
朱棣坐稳皇位后,因皇朝权力斗争趋于平和,明朝的公主、郡主们才不再有丧夫之患。
但是好景不长,为防外戚乱权,洪熙朝皇室婚嫁开始取于民间,不和功勋家联姻,而明宣宗更是将她们推入了黑暗的深渊。
宣德元年三月,朝廷下旨要求各宗藩在婚嫁时,只能于附近文武官员及军民之家选取。
同年十二月,为处罚谋反的汉王朱高煦,宣宗下旨汉府亲戚不许选京官。
前一条让各宗藩只能在藩地王城这个小范围内选婿,而后一条则基本把良婿给全部剔除了。
虽然宣宗不许选京官明面上针对的是汉府亲戚,但出于弹压宗藩的目的以及祖制的惯性,这条规则很快就被朝廷放大为适用全体宗室的法令,包括皇室。
王府婚姻不得除授京职,我祖宗朝初无此例,惟宣德间有旨汉府亲戚不许选京官,然亦止为汉府而言 ……
嘉靖八年,内阁大学士杨一清对此提出了有理有据的质疑。
但朝廷仍然不改,只是以增加俸禄和加授散官作为补偿。
这意味着只要娶了郡主,就被关闭了步入朝堂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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