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第2/8 页)
,并没说那位断腿倒霉蛋与凶手哥达相关。
搞了半天,竟然不是要推翻连纵火案的结论!
雷斯垂德松了一口气。真不是他嫌麻烦,实在对新闻报道头疼,就怕下一个标题是『L警探草菅人命,错抓连环纵火犯』。
很快,雷斯垂德又猛提一口气。
既然不是否定连环纵火案,那他刚刚说的话就是无关紧要了。浪费了歇洛克的时间,真不会被怼吗?
凯尔西没有戳破雷斯垂德的小心思,也愿同情探长三秒钟。
谁让L探长的首次登报,曾经是她一力促成。但是这次真没有半个英文单词的关系,媒体职业者都有发现热点的眼睛。
“汤姆,你觉得哪里违和?”
凯尔西出言缓解气氛,“是纵火案的现场有富兰克林的东西?还是他与某位受害者认识?”
歇洛克的视线从雷斯垂德身上淡淡扫过,暂时没对他说什么,而正色回答凯尔西:“第三次案件中的受害人詹姆斯,他与富兰克林曾经出现在同一酒吧。时间是八月二十。”
那就是五十天前。
八月二十,富兰克林经历了火灾,刚出院不久。
连环纵火案,第三次作案在九月十三,一栋便宜租房被烧。
根据报道,詹姆斯是六起案件中伤得最严重的受害人。他在逃跑时,眼睛被着火木头砸中,双目失明了。
凯尔西理清时间线,“仅凭两者在酒吧打过照面,不足以怀疑什么。你询问过詹姆斯,他与富兰克林认识吗?”
雷斯垂德也看向歇洛克,他完全不记得有这一段供述。
歇洛克给出否定答案,“下午我去找了詹姆斯,他确定自己不认识富兰克林。”
雷斯垂德瞪双眼,只表达一个疑问:都不认识,还有什么问题!
歇洛克却取出怀表,看了看时间,“夜间九点十分,距离昨夜富兰克林的死亡时间大约还有一两个小时。现在坐马车前往现场,正好能重现昨夜的情况。”
雷斯垂德再瞪眼,左看看右看看,真没人回答他的疑问吗?究竟什么还要去现场?
凯尔西却懂了,歇洛克察觉的违和,一定就在富兰克林的住所。那就去走一趟,“还需要我带什么吗?”
歇洛克摇头,“要带的是头脑,这点你从来无需我提醒。”
雷斯垂德抿唇,如果不用提醒凯尔西,那需要提醒谁?
他忽然觉得胸口痛,似乎是无形中箭,这该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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