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搭车的灵光一闪(第4/9 页)
身的人都没有。”落合好不容易得出的假设又碰了钉子。但他觉得通过和鲇子的一番讨论,自己又向隐身在搜无目的的黑暗中的凶手所处的地方,跨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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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五十公野车内发现的指甲和佐山秀磨的指甲做了对比检查。指甲的成分大致和骨头相似。骨质的60%—70%是石灰盐分。石灰盐分主要是由磷酸、碳酸、磷酸镁、氟化石灰等构成。对比这些成分的含有量,就大致可以确定是不是同一个人。因为除了同卵性的双胞胎之外,不存在拥有相同条纹状DNA(脱氧核糖核酸)的人。但目前这项技术还没有普遍应用。
可是,对比的结果却显示,指甲的成分含量大不相同,因此,判定不是同一人的指甲。正是因为抱的希望太大,所以搜查本部的失望就更大了。受害者车内留下的指甲不是佐山的。当然也不是受害者的。那么这片指甲是从何处而来呢?本打算等待判定相同的结果一下来,就可以请求发布逮捕令的搜查本部,在听到检查结果后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几乎不能再振作起来。
作为惟一证据的指甲如果不是佐山的,就只能作为情况(间接)证据。而这种情况证据的说服力非常弱。这样的话就无法逮捕佐山。
“也有可能是古泽、升川的指甲。”青柳说。
这是案件新的着眼点。如果他们是犯罪同伙中的一员,那极有可能是他们的指甲。但是,搜查本部却对青柳的提议束手无策。在开始调查古泽、升川被杀案件时,警方并没有想到指甲的问题,所以没有把指甲当做法医学上的突破口。两人的遗体解剖后,就交还给了各自的亲属。
搜查本部抱着一线希望,向当时接受委托解剖鉴定两人尸体的庆应大学以及杏林大学的法医学教研室询问。因为就算没有什么委托,可能解剖主刀医师会根据需要,保留一些尸体的内脏、头发、牙齿、指甲等身体的某些部分,作为日后的研究资料。
很幸运的,两人的指甲都被保留在两所大学的资料室里。警方立刻委托验证指甲是否相同,结果显示,成分不相符,判断车内的指甲和被检查的尸体的指甲不是同一个人的。到此,杀害女店员的三名嫌疑犯的物证被全然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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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杀害女店员嫌疑的物证被否定了,但佐山的嫌疑并没有排除。搜查本部仍然认为佐山有很大嫌疑。
“就算佐山杀害了女店员,他也不可能杀死古泽和升川。从时间空间上来说都是不可能的。那么,那两个人是谁杀的呢?”牛尾在出神。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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